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介绍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开创的儒家思想风靡一时,后来被封建君主奉为国家的正统思想。然而,统一了其他六国, *** 了周的统治,建立了中国之一个封建社会的秦国,却是一个极度排斥儒家思想的国家。在六国统一之前,连儒家弟子都不允许进入自己的国境。秦推崇以韩非子为首的法家,李斯、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与韩非子是同学。那么,法家思想对秦朝文教政策的影响在哪里呢?

1.法家的“法教官学”与秦朝的官师制度

1.法家“法教官学”的教育主张

“法教”和“官学”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韩非在《韩非子》一书中写道:“故明统治者之国无简文,故以法教;无先王之言,以官为师。”韩非认为法律是一种准则,有了它就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遵守规则。人民守法知法才能安居乐业,官员执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在社会上普及法治教育,使国家制定的子法令家喻户晓,从而更好地维护封建统治。

法家认为,进行法治教育,应从“有奖必罚”入手。商鞅变法的时候,因为怕民,不相信自己,所以立了一棵树为信。有人动了横木,按约赏他五十金,让他以“不欺人”取信于民,以便更好地进行变法。当太子犯法时,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惩处了太子的两位老师,使“法加之时,智者可以辞官,勇者敢于用兵;不避惩罚,就不会放过你老公。”它深入人心。

除了“赏罚”之外,法家还通过奖励农战来鼓励人们积极耕作和战斗,通过立名分来使人们言行一致,做到少做甚至不做。同时强调禁诗、禁书、禁礼、禁乐,使人更守规矩。更重要的是,法家主张将法律法规公之于众,以便更好地实施法制教育。

“以官为师”的说法自古就有,但法家强调“官”主要是为了促进法治而选择懂法的官员来教授他人法律,起到解释和宣传法律的作用。商鞅最早提出了“以官为师”的思想。商鞅认为,从中央 *** 到地方 *** 都应该严格执行官吏和教师制度,并挑选那些懂得法律的官员负责对所有人进行法治教育。

韩非在商鞅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官为师,保证了“依法教学”的实施。同时,韩非认为,理想的国家和社会不需要太多人来从事文化知识教育,否则会破坏社会秩序,“以官为师”是理想的途径。

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赏罚”奖励农耕战争。“以法施教”是法家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官为师”是实施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法家主张以官为师,保证“以法施教”的实施。

2.秦朝的官学制度。

秦朝建立后,大力推行法家思想。为了达到思想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秦朝大力推行“以法教官学”的政策。韩非《民主主之国,无简文,以法教之》;无先王之言,以官为师。“它是秦朝实行官师制度的思想基础。为了更好地推行“官师制”,韩非的弟弟秦湘李斯在提出“焚书”的主张后,立即规定教育的内容为法, *** 设立“书房”,通过教徒的方式培养“刀笔官”。

法家的“法教”和“官学”思想得到了秦 *** 的认可,有力地弘扬了法家思想。秦 *** 在法家“法教”和“官学”思想的基础上,制定了独具特色的“官学”文化教育政策。

二是法家的“二心无私学”和秦朝的无私学政策。

1.法家“无二心私学”的教育主张

为了实现政权思想的统一,法家主张“两心禁私塾”,严禁私塾的发展。在法家看来,战国时期的王侯将相培养士人,让他们畅所欲言,是不对的。韩非认为“儒家以文混法,侠以武禁,人既是主人又是主人。”认为各种私塾的存在导致思想不统一,容易导致“反叛世界”。韩非将百家思想称为“二心私学”,认为统一的王朝需要实现相应的思想统一,以便更好地巩固君主的权力。

法家认为,为了维护思想的统一,应该严格禁止所谓的“二心私学”。“禁奸法太严,禁其心,禁其言,禁其事。”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是商鞅。商鞅首先提出不给留学的各派人士以很高的地位,代之以“一教”。对于那些通读诗书,善于辩论的人,不应让他们暴富或评刑,严禁他们兴办私塾,向君主宣传自己的主张。固执的人会被强有力的手段打败,锋芒毕露的人会被打败。

韩非在商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直接提出私塾的存在会扰乱法治的实施。为了更好地进行法治启蒙,需要严格禁止私塾的发展和传播,尤其是容易导致“三心二意”的私塾,尤其是混淆人心、破坏国家法治、妨碍民族思想统一的儒家思想。要毫不留情地“禁”、“散群”、“散党”私塾传播。总之,必须严格禁止私塾的存在。

2.秦朝禁止私塾的政策。

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充分吸收法家“无二心无私学”的政策,对百家言论实行严格的控制政策。同时,他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严禁私塾的设立,防止关于统治阶级的无效言论通过私塾在民间传播,将思想统一的主张发挥到了极致。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更有甚者,秦始皇甚至接受了李斯的“焚书”思想,将除了秦朝的史书、占卜书、农书之外的各派经典全部焚毁。同时严禁私藏经典,私谈“诗”“书”者斩首,实行严格的思想控制政策。

第三,法家的绝对“性恶论”和秦朝的重刑。

1.法家的绝对“性恶”思想

在对人性善恶的讨论上,法家主张绝对的“性恶论”,认为只有严格的法律才能达到约束人的行为的目的。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法家创始人商鞅认为人性本恶的思想应合理运用于农耕战争。

继商鞅之后,法家宗师韩非认为,人不仅生来就要趋利避害,而且人心总是利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不开相互算计。韩非以古人重男轻女为例,认为从人们对男婴和女婴出生的不同态度可以看出,连父母对待男孩和女孩都是不一样的,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与生俱来的善良。

法家基于“人性本恶”的思想,强调人们不应该受到温柔的道德教育的影响,而应该受到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教育方面,法家认为教育要认识到人不能自觉地做好事,而要尽量防止人做坏事。要使人行善,只有严格的法律才能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

2.秦朝重刑严法。

秦朝建立后,在严苛的法律下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这是秦朝统一后不久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但秦代严格的法律法规与秦代实行法家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采纳秦朝法家“人性本恶”的思想,认为只有严格的法律才能规范人的行为。法家绝对的“性恶论”为秦的重刑严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赏罚”奖励农耕战争。“以法施教”是法家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官为师”是实施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经济学家主张“以官为师”,以保证“依法教学”的实施。秦 *** 在法家“法教”、“官学”思想的基础上,制定了独具特色的“官学”文化教育政策。通过官员向民众传播法律,达到以法施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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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政权思想的统一,法家主张“两心禁私塾”,严禁私塾的发展。秦朝充分吸收了法家“无二心私学”的政策,将思想大一统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法家主张绝对的“性恶论”,认为只有严法才能达到约束人的行为的目的,这为秦重刑严法提供了理论依据,促进了法家思想的发展。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法律,之一次提出了“连坐制”。在一次法庭辩论中,李斯大力批判以儒家为首的私塾,提出了“焚书”的主张,发明了各种严厉的刑罚。稍有违反的人将会受到毫不留情的严惩。法家思想受到秦朝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对秦朝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孙培清著《中国教育史与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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