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成语文化第三个字是便的成语,博大精深不过几字便可说尽世事人都谓诚信无价更重要的是法律原则让我们跟着“少年普法官”一起循法律之向,走诚信之道
一诺千金——人无信不立
人人都言
一诺值千金
这背后有什么法律意义吗第三个字是便的成语?
日常生活中该怎么做到呢第三个字是便的成语?
让“少年普法官”来告诉你
(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小学 杨诗瑶)
一诺千金第三个字是便的成语:
比喻说话算数,极有诚信。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名不副实——业无信不兴
买的东西货不对板
和商家宣传大相径庭
商品宣传与实际不符
经营者要承担责任吗?
“少年普法官”有话说
(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谢思然)
名不副实:名声或名义和实际不相符,常常形容空有虚名。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慷慨输将——一心一意行公益
行好事、做公益心意很好守信也不能少对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可以随意撤销吗?让“少年普法官”带你一探究竟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小学陈柯言)
慷慨输将:毫不吝啬地帮助他人,将财物捐献给社会,多用于公益事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发表评论